
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官庭表示,這場研討會的重要性,早已不只是法律問題,而是攸關台灣公共建設制度、國家治理能力與產業競爭力的核心議題。
吳官庭指出,台灣同時面臨國防自主、能源轉型、居住正義、軌道建設,以及BOT公共建設擴大的挑戰,而這些政策最後都必須落實在工程現場。「工程不是只有蓋房子,工程其實是國家治理能力的延伸。」
此次第一場研討會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主任秘書羅天健主持,探討「政府採購法停權爭議及撤銷後國賠探討」。會中指出,現行停權制度常造成「一紙停權、三年寒冬」的效果,廠商一旦遭刊登政府採購公報,即使後續法院撤銷原處分,商機與市場信任往往早已流失。
吳官庭認為,政府採購制度若長期只強調懲罰、不重視公平救濟,將使真正有能力、有技術的優質廠商逐漸不願投入公共工程,最後受傷的其實是國家本身。
第二場則由東吳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陳汝吟主持,臺灣科技大學助理教授陳怡婷主講「展延工期管理費及時效爭議探討」。與談中提到,大型公共工程因變更設計、天候或場地遲延導致工期展延,在工程實務上幾乎已成常態;然而承攬人卻常因通知程序、短期時效或契約排除條款,難以合理主張增加的管理成本。
吳官庭強調,社會大眾常把展延管理費誤解為廠商「多要錢」,但真正的核心,其實是工程風險是否被公平分配。他直言,台灣近年公共工程過度依賴訴訟處理爭議,導致工程成本、工期與社會耗損持續增加。仲裁制度原本就是工程界重要的專業爭議處理機制,台灣應重新重視仲裁制度的功能與價值,並逐步恢復於公共工程中的實際採用,讓工程爭議能更有效率、更專業地被處理,而不是讓所有問題最後都進入漫長訴訟。
東吳大學法學院工程法律研究中心也邀請關心公共工程制度與台灣未來建設發展的各界人士,參加10月21日下午舉辦的第五回工程法律研討會。
允祥營造公司電話(04)2380-5171。
文章來源 : 經濟日報

Comments are closed